政策法规

联系电话

0571-87298907

E-MAIL

zjleasing@sina.cn

其他政策
  •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政策
成都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开始申报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14-04-25  | 来源: 成都日报 | 阅读:2412次

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于昨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的企业等均可以向市经信委进行申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除了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外,另外还包括2013年度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申报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2014年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2013年成都市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营业网点申报补助资金等一系列扶持、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资金等措施,也在近期全面展开。

2014年成都市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申报

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认定的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未申报过融资租赁补贴的中小工业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补助期限:对2013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时间: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申报

绩效考核对象:依法设立,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在市经信委备案,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且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考核内容时段: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担保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担保业绩;风险控制能力;规范运作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担保体系建设。

申报评选示范担保机构对象:参与绩效考核的备案担保机构,自行申报。

申报条件:担保机构运作规范,绩效考核五项指标突出,行业内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没有发生重大代偿或损失以致影响其公司经营,或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的;没有受到刑事和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行业组织处理的;没有损害企业或客户利益被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013年度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集合票据(区域绩优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等债券类直接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标准:对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集合票据(区域绩优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等债券类直接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按发债额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时间:4月10日-5月10日。由企业申请,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2014年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

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经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低于2%;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已经批准的、2014年度仍在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的担保机构不能申报,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2013年成都市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营业网点补助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邮蓄银行。

支持标准:对在二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新设立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新设立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资金补助期限:对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设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进行补助。

申报时间:2014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2013年上市工业企业奖励申请

申请标准及对象: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上市条件后(指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企业上市申请)给予50万元补助;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

申请时间:请将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以书面(4份)和电子邮件形式于4月30日前,送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记者 钟文)

上一篇: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Copyright©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2013-2014 zjleasin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jleasing@sina.cn电话:0571-87298907传真0571-87298905 浙ICP备15031672号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