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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租适用!《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5-12-16 | 来源: | 阅读:12次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金融租赁公司需遵守: 一、适用范围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 (五)非银行支付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二、核心要求:客户尽职调查 (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高风险强化,低风险简化。 (二)“安全、准确、完整、保密”原则 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三)触发场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包括单笔或者明显关联的累计交易; 2、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 3、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金融租赁公司特殊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一)保存内容 客户身份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二)管理要求 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和管理机制,应当确保足以重现和追溯每笔交易,并经过适当的授权后能够将所有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和交易记录依法提供给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便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以及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三)保存期限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金融服务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 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 涉及未完结调查工作的需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保存期限保存。 四、特殊情形与责任 (一)存量用户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存量客户,未满足本办法有关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的,金融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 (二)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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