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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确认“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地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2-08-30  | 来源:  | 阅读:1922次

关于确认“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地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实施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2022〕91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市(州)、区县积极申报,经研究,现确定攀枝花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温江区、新津区、崇州市、彭州市,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凉山州西昌市等市(区)入围“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地区,试点期三年。

请你市(区)主动联系“制惠贷”受托管理机构四川工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工创),抓紧做好风险补偿资金到位、融资需求项目申报等后续工作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

四川工创联系人:陈梦葭、曹佳伟;联系电话:028-83390472。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实施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融资租赁相关部分)


合作模式及损失补偿:

合作模式均采用最终损失补偿原则,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由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损失补偿,实行账销案存。

“政府+融资租赁”模式。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按约定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融资租赁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20%。

省级财政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池进行补充,参与“制惠贷”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地区出资主体,也需按出资比例对资金池进行补充。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额度以实际存入各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赔付完毕则资金池停止赔付。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贷款金额和期限:

单户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优质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达五年。

融资租赁业务的金额规定和期限规定与固定资产贷款相同。

单户企业最高融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优质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融资成本:

“制惠贷”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年化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不高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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