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联系电话

0571-87298907

E-MAIL

zjleasing@sina.cn

最新资讯
  • 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5-04-08  |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 阅读:881次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七个部分,二十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工作思路和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第三部分为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要求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丰富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加强养老产业保险保障。第四部分为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要求扩大老年群体保障覆盖面,优化老年群体金融服务,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第五部分为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要求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加快数字化转型。第六部分为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制度规则,加强和改进监管,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第七部分为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方案》在第三条第六点中提到,要丰富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开展符合养老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银发经济项目投资,支持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推动政策落实、改进和加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


上一篇:中办、国办发文:支持有序推广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 下一篇:浙江在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Copyright©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2013-2014 zjleasin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jleasing@sina.cn电话:0571-87298907传真0571-87298905 浙ICP备15031672号-2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