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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5-06-20  |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官网 | 阅读:607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发挥“融资+融物”金融服务功能,加力支持江苏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6月16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 主要内容如下:    
      1     贴息对象   
      符合以下两类标准的企业所发生的直租业务均可享受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 1.制造业企业。具体指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 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具体指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 制造业”项下。    
      2     贴息范围   
      设备承租企业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承租设备,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享受一定比例财政贴息。外币购入的直租设备,须折算成人民币测算。 纳入贴息范围的租赁合同须同时符合合同年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倍(合同期限超过1年时参考5年期LPR)以及合同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8%两个要求。    
      3     贴息原则   
      1.比例固定。对于贴息项目给予年化2个百分点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和设区市财政各分担50%。同一笔直租业务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贴息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利息。 省级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每段贴息期间的实际付息天数/365)。本金有变化的,须分段计算,加总贴息。 2.上限控制。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以及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支持的,年度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3.加强联动。获得贴息的融资租赁项目,可同时申请省级出台的担保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4     贴息期限    
      2025年起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直租业务可享受贴息支持。贴息政策发布前已签订租赁合同、贴息政策期间发生直租利息支出的,租赁公司按要求与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后,也可纳入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如政策执行成效好,将视情况延长执行期限。    
      5     贴息项目认定   
      1.确定租赁公司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以下统称“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名单。租赁公司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租赁公司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后,方可有序开展租赁贴息业务。 2.签订信用承诺书。租赁公司在开展贴息业务时,应要求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2),并须与企业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在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2个百分点利息。 3.租赁公司报送贴息项目。租赁公司自主开展直租业务,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贴息项目,根据贴息金额测算规则测算所需贴息资金,并报送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租赁公司提交贴息申请时,需同步提交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凭证、向承租方收款凭证等(格式详见附件3)。 4.监管部门汇总。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租赁公司申请,加强贴息项目备案管理,及时归集贴息项目数据,并正式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6     贴息资金拨付   
      1.财政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汇总报送的贴息项目清单及贴息金额,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对各租赁公司拨付贴息资金。省财政厅将贴息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设区市(贴息项目按照承租企业工商登记地址进行分配),设区市根据贴息项目清单,结合省级统一部署规定,统筹做好贴息资金安排并按时拨付贴息资金。 2.租赁公司及时兑现贴息资金。租赁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承租企业,并将贴息资金兑付情况及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2.租赁公司及时兑现贴息资金。租赁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承租企业,并将贴息资金兑付情况及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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