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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5-07-11  | 来源: 中国政府网官网 | 阅读:522次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中,第四项试点措施中明确了“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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