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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技术管控+全程监管推进“活封活扣”促成双赢 |
|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6-04-07 | 来源: | 阅读:27次 |
【关键词】 活封活扣 技术管控 全程监管推进
一、执行要旨 对于被执行人使用融资租赁车辆经营且有稳定收入的情况,在采取实际扣押措施后创新运用“活封活扣”方式,允许车辆继续使用以维持企业经营,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安装定位设备实施全程监管,实时监控车辆下落及运营数据,确保财产可控。 二、基本案情 某融资租赁公司为与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武安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唐山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周某、堵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租金11337009.28元、滞纳金488993.73元及迟延履行的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表示被执行公司仍然在使用所融资租赁来的车辆经营货运业务,且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前往河北省邯郸市并在属地法院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实施扣押。 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对该批车辆张贴封条予以实际扣押,并将扣押车辆责令申请执行人保管。因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履行义务,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在法院高压态势下,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希望对扣押车辆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使其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已实际扣押的车辆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同时,为避免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进而导致申请执行人权益落空,执行法院决定采取技术手段措施加强对车辆全方位的监管,并由申请执行人在每一辆车辆上安装相应定位设备,全方位监控车辆的下落、运营公里数等具体情况。目前,被执行企业已恢复生产经营,已按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款项共计1518855.83元,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局面。 三、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善意文明原则,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针对作为被执行人经营中的生产经营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更为灵活的“活封活扣”方式保障其维持经营。然而,动产具有易隐匿、转移的特性,“活封活扣”客观上无形中也增加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因此,在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时,执行法院应当通过相应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后续经营活动的监管,避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落空。本案中,执行法院通过惩戒措施充分打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让其在高压态势下主动拿出解决方案,并接受“执行监管”的方式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最大限度的避免“和而不解”的情形出现。对于企业赖以生存的车辆,以“活扣”代替“死扣”,让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得以继续生产经营,既体现强制执行的力度,亦展现出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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