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连续第二年!2025 年度浙江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申报启动(3月20日截止) |
|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6-03-10 | 来源: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 | 阅读:16次 |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围提质实施“两新”政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浙财金〔2024〕47号)、《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浙金管发〔2025〕12号)等相关规定,我省正式启动2025年度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申报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本政策系连续第二年实施,为融资租赁企业参与设备更新投放提供持续指引。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严格按照要求,于3月20日前分别向对应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切勿错过申报时限。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 支持设备更新奖励申报的通知 浙金管函〔2026〕15 号 各有关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浙财金〔2024〕47号)、《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浙金管发〔2025〕 1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 2025年度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和程序 1.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以优惠综合费率支持我省企业设备更新的融资租赁业务,可向机构所在地或业务主要发生地相应的监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详见《实施细则》) 2.浙江金融监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负责金融租赁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设区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省地方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详见《实施细则》) 二、申报时间 1.请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前分别向相应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2.请各初审单位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地方金融局监管二处。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初审部门或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实施细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3.请各申报单位、各负责初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实施细则》可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http://sjrb.zj.gov.cn/查阅。 2.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联系方式.wps
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6 年 3 月 5 日 |
| 下一篇:浙江省2026年新政| 明确支持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投放额目标超450亿元 |
|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